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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