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或尽粟一石”中的“食”,是应该解释成“动词吃”,而不应该是“量词顿、餐”。
在文言文中,数量词有着特殊的用法。除了度量衡的单位必须用量词例如,上文中的“一石”的“石”;再如“**”中的“于厅事之东北角,施八尺屏障”中的“尺”外。其他情况一般无量词。而是数词直接与实词组合、例如“核舟记”里多次出现的“为人五。为窗八”,就是典型的量词省略,这是古代汉语的一般用法。
所以,综上所述,“一食或尽粟一石”中的“食”,是应该解释成“动词,吃”,而不应该是“量词,顿、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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