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进项额转出的原因:原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不能产生增值税销项税额,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失去了抵扣的来源或是商业企业收到供货企业的平销返利。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几种情况如下:
1、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及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
2、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集体福利与个人消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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