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布政使是行政长官,清朝布政使是从二品官。
明初,沿元制,于各地置行中书省。明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撤销行中书省,以后陆续分为十三个承宣布政使司,全国府、州、县分属之,每司设左、右“布政使”(从二品官)各1人,与按察使同为一省的行政长官。
清代的一省行政长官为巡抚,布政使从二品官为巡抚的僚属,略如近代的副省长和民政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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