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
2、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开启近光灯;
3、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的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
4、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5、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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