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6条规定,汽车年审时间如下: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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