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是县级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
1、可以向其上级主管机关即县区公安局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反映情况;
2、也可以向公安的督察或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3、也可以向当地的纪委投诉;
4、或者向当地的***办或党委办以及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反映情况。
【法律依据】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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