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学大学专科毕业,在县级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从事主治医生工作不少于七年,其中包括从事药师、护师、技师;
2、医学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主治医生工作不少于五年,其中包括从事药师、护师、技师;
3、取得医学临床硕士学位,从事主治医生工作不少于四年,其中包括从事药师、护师、技师;
4、取得医学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生工作不少于二年,其中包括从事药师、护师、技师;
5、临床医学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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