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防车位一般没有产权证。
(2)列入公摊的面积的车位没有产权证。
(3)小区空地的车位没有产权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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