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注册造价工程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接受必修课和选修课各为60学时的继续教育;各省级、部门管理机构应按照每两年完成30学时必修课和30学时选修课的要求,组织注册造价工程师参加规定形式的继续教育学习;
2、继续教育必修课以中价协确定的学习内容和编制的培训教材为主,各省级和部门管理机构可适当补充学习内容;选修课学习内容及培训教材由各省级和部门管理机构自行确定,并提前报送中价协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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