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名别驾从事史,官名。亦称别驾从事,简称“别驾”。汉置,为州刺史的佐官。
隋初废郡存州,改别驾为长史。唐初改郡丞为别驾,高宗又改别驾为长史,另以皇族为别驾,后废置不常。宋各州的通判,职任似别驾,后世因以别驾为通判之习称。
在宋代,宋代知州的副职称为通判。宋朝的地方行政区划,基本上是两级制,即府、州、军、监为一级,县为一级。除知州外,每州下设副职通判一人,其地位类似隋朝长史。州一级发出文件,必须通判签署,才能生效。目的就是要牵制一下知州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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