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报检范围包括五个方面:
(1)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由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
疫的。
(2) 输入国家或地区规定必须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证书
方准入境的。
(3) 有关国际条约规定必须经检验检疫的。
(4) 对外贸易合同约定须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证书进行
交接、结算的。
(5) 申请签发一般原产地证明书、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等
原产地证明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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