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及所辖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19〕2号)、《**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关于贵阳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筑党发〔2019〕2号),制定本规定。
2、贵阳市文化和旅游局是市人民***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加挂贵阳市广播电视局牌子(以下简称市文化和旅游局)。
3、贵阳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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