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两个不得”、“五个严禁”规定 “两个不得”: 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五个严禁”: 严禁在学校传播宗教思想、发展教徒; 严禁在学校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宗教活动; 严禁师生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 严禁师生在校内外参加或组织参加宗教活动; 严禁穿戴宗教服饰、佩戴宗教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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