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完全有权利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内依据实际损失来先行赔偿。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将保险公司的先行赔偿上升为法定义务,而不是简单的合同依据。如果保险公司拒绝先行赔偿,受害人也有权利直接***保险公司,并将被保险人列为共同被告,被保险人作为赔偿的第二顺序责任人,只对超过保险金额外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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