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指失信个人和失信企业的法人等相关人员。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列入惩戒对象名单时,相关责任人的权利包括陈述权和申辩权,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陈述、申辩。
免责声明:本站内容仅用于学习参考,文字信息和图片素材来源于互联网,如内容侵权与违规,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我们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联系邮箱:chuangshanghai#qq.com(把#换成@)
只是指失信个人和失信企业的法人等相关人员。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列入惩戒对象名单时,相关责任人的权利包括陈述权和申辩权,可以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陈述、申辩。
抱歉,评论功能暂时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