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纪律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坚持做到“八不准”。
一、不准隐瞒查出的***问题或大事小报,袒护***单位和责任人。
二、不准擅自对***问题做出处理决定。
三、不准随意增加或减少***款项数额。
四、不准泄露工作秘密和经济活动情况。
五、不准向基层单位索取钱物或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六、不准利用职权在单位办私事或借联系业务为名收受回扣。
七、不准挟廉报复。
八、不准接收馈赠或安排超标准的食宿、宴请旅游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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